检察官声请传唤米凯莉(资料照,记者钟智凯摄)与李珍妮(资料照,记者王文麟摄)到庭,与吴春台之间的三角恋情将首度在公开法庭对质。
〔记者张文川/台北报导〕开发金控前执行副总吴春台,控告前女友李珍妮伪造文书,6年前擅自将2人合资开设的服饰公司股权移转到她名下,台北地院日前开庭,检察官声请传唤吴春台、米凯莉夫妇等9人到庭作证,李珍妮要求也能诘问2人,若合议庭裁准传2人作证,将是这段三角习题首度在公开法庭对质,预期又将是一番盛况。
吴春台指控,多年前他出资1000万元与李珍妮合资开设服饰公司,李珍妮挂名执行长,2人98年6月分手,同年12月吴和米凯莉结婚,婚礼前夕李女却要求他签股权转让同意书,还传简讯、送纸条恐吓威胁他,若他不同意转让,她就会出席婚礼,但吴当时未报案。
2年多前李珍妮告吴春台打认女官司,又与米凯莉打名誉官司,吴春台请律师调查,发现他的服饰店股权被李珍妮移转到她名下,瞒著他改选董监事、改公司名,怀疑她盗刻他印章,北检依伪造文书罪嫌起诉李女,恐吓罪不起诉。
李珍妮答辩,1000万元股权是吴春台给她的分手费,并口头授权她拿印章去办移转,她因信赖吴,才依他指示去办,「不然他怎么隔这么久才告?」程序都由会计处理,她自认无罪。
北院日前开庭,检察官声请传唤吴春台、米凯莉、吴的秘书、李女父亲、公司员工等9人作证,至于作证顺序,检察官希望吴春台第1棒、米凯莉第6棒、李父第3棒,李珍妮要求也能主诘问吴春台、米凯莉,她希望李父排在第1棒、吴春台第7棒、米凯莉第9棒。合议庭将评议决定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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