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最大在野党「共同民主党」党魁李在明。(路透档案照)
〔中央社〕韩国最大在野党「共同民主党」党魁李在明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一案,一审法庭今天宣判,判处李在明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韩联社报导,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庭第34庭今天就李在明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一案作出前述裁决,认定检方提出的两项指控成立。
法院指出,被告人在选举过程中面向选民发布虚假资讯,有歪曲和损毁民意之嫌,被告人的罪责和犯罪情节相当严重。
李在明在庭审结束后向媒体表示,无法接受判决,将提起上诉。据报导,若终审裁定维持该判决,根据「公职选举法」和「国会法」,李在明将丧失国会议员资格。
韩国的选举法规定,被宣告缓刑者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年内无被选举权。这意味著李在明无法参加下届总统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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