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部长阿莎丽娜。(撷取自星洲网)
祝兰蕙/核稿编辑
〔即时新闻/综合报导〕马来西亚国会日前三读通过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正式将「人肉搜索」(doxing)和网路霸凌列为犯罪。根据新法规,如因霸凌行为导致受害者自杀或企图自杀,最高刑期可达10年。
综合《新海峡时报》(New Straits Times)报导,新修法律规定,任何以言语或通讯方式威胁、侮辱或诽谤他人,意图造成心理伤害,将面临最高一年有期徒刑或罚款;若因霸凌行为导致受害者企图自杀或自杀,最高刑期可达10年。此外,若透过公开他人私密讯息进行骚扰或恐吓,「肉搜」行为也将面临最高3年有期徒刑或罚款。
马来西亚法律部长阿莎丽娜(Azalina Othman Said)强调,此修法并非限制言论自由,而是为了保护社会免受网路霸凌的侵害,特别是妇女和儿童。据马来西亚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MCMC)统计,今年截至11月1日,该国已接获8339起网路霸凌通报,平均每天发生27起,较往年显著增加。
而这次刑法新增的「ESHA条款」则是为了纪念因被网路霸凌而自杀的马来西亚知名网红爱莎(Esha),本名拉洁丝瓦丽(Rajeswary Appahu);因长期遭受网暴,于今年7月5日选择轻生,年仅30岁。爱莎的悲剧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让遏止网路霸凌的呼声达到高峰;马国政府随后推动修法,期望借此避免类似事件再度发生,改善网路环境,为所有用户打造更安全的数位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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