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继兴被指受贿高达近2.8亿元(人民币,下同),11月12日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是近期被判处死缓的又一名中共省部级高官。
广西桂林市中级法院当天对陈继兴做出上述判决。除了被判处死缓以外,还判处罚金20万元,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现年70岁的陈继兴已退休五年,他早前在广东财政厅任职长达25年,1998年3月升任厅长;后来任江门市委书记、广东省人大副主任等职。2023年7月被查。
法院称,从2002年至2017年,陈继兴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项目开发、纠纷处置、土地转让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受贿2.78亿馀元,退休之后仍受贿115万馀元。
法院还称,陈继兴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民众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因其有自首行为,并提供侦破其它案件的线索,具有“立功”表现等,对其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陈继兴是今年10月以来,第五个被判处死缓的中共省部级“大老虎”,前四人分别是:
10月29日,贵州省原省长、省委书记孙志刚,受贿超过8.13亿元被判死缓;
10月14日,辽宁省原副省长、公安厅长王大伟,因贪污5.55亿元被判死缓;
10月12日;西藏政协原副主席姜杰,因非法收受财物约2.25亿馀元被判处死缓;
10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共央行)原副行长范一飞,因非法收受财物约3.86亿馀元,被判处死缓。
上述五“虎”均贪腐金额超过亿元,其中孙志刚、范一飞和王大伟被判死缓期满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中共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前副主任陈继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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