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隆地院审理后,认定张员触犯伤害罪属实,考量双方已达成和解,及被害少年人格特质等原因,判拘役30日,缓刑2年。(记者吴升儒摄)
〔记者吴升儒/基隆报导〕基隆一名张姓生活辅导员去年6月28日晚间,见寄养的黄姓少年情绪不稳定,将薯条甩在桌上,且不接受指导管教,还有情绪性反应,双方发生冲突。张员掐颈将少年压制在地,还拉著脚踝拖行,导致少年嘴角流血。基隆地院审理后,认定张员触犯伤害罪属实,考量双方已达成和解,及被害少年人格特质等原因,判拘役30日,缓刑2年。
检警调查,案发当天晚餐,黄姓少年因情绪不稳定,将薯条甩在桌上,张姓生活辅导员见状,赶紧向前规劝,反而激发少年情绪,双方发生肢体冲突。
张员一时失控,竟从后方掐住少年颈部,将他压制在地,还拉著他的脚踝拖行,使其无法起身挣脱,导致少年受有嘴巴流血等伤害。
基隆市政府接获通报后,依法通报给警政单位,由警方介入调查,调阅现场监视器及目击证人说法后,依涉犯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伤害罪,函送基隆地检署侦办。检察官讯问在场人员及张姓被告,还原出现场状况,张姓生辅员也坦承犯行,便依法将他起诉。
法官审理时,张员承认犯行,并表示不会再犯,虽当时执行职务过当,但已与少年达成和解,当时也是要安抚少年情绪,请法院衡量自己从事公益工作,给予缓刑机会。
法官认为,张姓生活辅导员为辅导管教黄姓少年,才会发生冲突,导致少年受伤,虽然张员行为可议,但因特殊教育方式非常人所能知悉了解,若非受过专业训练合格的专门技术人员辅导管教,非常难为;考量张员没有前科纪录,因一时失虑,致罹刑典,犯后已坦承犯行,且有悔改之意,并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获得原谅,故判处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3万元,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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