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养生馆陈姓店长涉嫌违反性骚扰防治法,被判决无罪定谳后,要求遮蔽判决书姓名,被桥头地院驳回。(记者鲍建信摄)
〔记者鲍建信/高雄报导〕高市某养生馆陈姓店长,替女顾客按摩,涉嫌故意碰触胸部等处,被依违反性骚扰防治法起诉,经法院判决无罪定谳后,因判决书罗列姓名,影响其名誉和工作,声请遮蔽判决书姓名,被桥头地院判决驳回。
据了解,2020年10月4日晚上,被告陈员在店内女顾客按摩,涉嫌刻意碰触臀部、胸部等处,被桥头地检署依涉嫌违反性骚扰防治法提起公诉,地院承办法官开庭后,认定罪证不足,检方并未上诉,全案无罪落幕。
陈男指出,他虽被判决无罪确定后,但因判决书罗列其姓名,严重影响他的名誉和生活困扰,甚至很难找到工作,要求遮隐姓名等资讯。
桥头地院调查,依据法院组织法规定,各级法院及分院应定期出版公报或以其他适当方式,公开裁判书。但其他法律另有规定者,依其规定。前项公开,除自然人姓名外,不含身分证统一编号、出生年月日、住居所及其他足以识别的个资。
因此,裁判书应以适度公开为原则,以调和人民知的权利与资讯隐私权的冲突,判决驳回,陈男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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