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地院审理后认定晓婷确实侵害配偶权,考量其经济状况不稳,判赔10万元。(资料照)
〔记者刘咏韵/台北报导〕台北市一名陈姓男子与妻子王女结婚13年,育有三名未成年子女,却婚内出轨却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年轻女子晓婷(化名)发展婚外情,不仅互传暧昧讯息,还留下开房照片为纪念。王女愤而提告求偿50万元,法院审理后认定晓婷确实侵害配偶权,考量其经济状况不稳,判赔10万元精神抚慰金,全案可上诉。
王女控诉,2023年无意从陈男的手机发现与晓婷的暧昧讯息如「你在想我不是也是好事吗,故意给你弄得油油的」、「亲完卡一个香菜在额头,额头会绿绿的」、「跟你再联络真的很患得患失」、「我真的蛮难过,你对我很不好,你在消耗我、欺骗我的情感」等语,还在社群平台上惊见二人甜蜜出游,甚至是开房艳照,身心因此饱受痛苦,愤而与陈男离婚,并向晓婷求偿50万元。
晓婷辩称,王女起诉侵害配偶权时,已与陈男婚姻破裂、夫妻二人分手也有一段时日,不具因果关系,IG限时动态也无法证明他们有亲密接触。陈男则未出庭答辩,也未提出书状向法官作出陈述。
台北地院审理,勘验三方证词,并检视陈男与晓婷在LINE上的讯息纪录,足认双方已逾一般朋友的互动关系,另根据IG该则限动的上传日期及内容,男女和第三人结伴同行并非单独出游,难认已逾越正常交友分际,此部分则不予采信。
法官衡酌,王女本职为法务人员,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并需扶养母亲,而晓婷年仅28岁、收入仍不稳定等经济情况,判处陈男及晓婷需赔偿10万元精神抚慰金。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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