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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门监所管理员竟帮羁押犯传话串证 惩戒法院判休职一年
时间:2025-07-13 08:30来源: 未知 点击:

惩戒法院判处陈员降休职一年,仍可上诉。(记者吴升儒摄)

惩戒法院判处陈员降休职一年,仍可上诉。(记者吴升儒摄)

〔记者吴升儒/台北报导〕矫正署金门监狱管理员陈俊铭去年4月间,受毒品案件羁押犯徐新晓委托,向另涉案人曹玉汝、柯东霖以没供出二人为由,索讨金钱及用品,曹、柯二人则依约寄入监所内。后来,事迹败露,陈员被送办。金门地院依公务员泄漏国防以外之秘密罪,判陈10月徒刑,法务部将陈员移送惩戒。惩戒法院判处陈员降休职一年,仍可上诉。

男子徐新晓因涉及毒品案件,被检警查获,并羁押于金门监狱内。羁押禁见期间,徐男委托管理员陈俊铭向另两名涉案人曹玉汝、柯东霖表示,自己在监所内需要的物品,以侦讯时不会供出二人为由,要求两人寄到监所内。

管理员陈俊铭明知自己身为公务人员,有保密义务不得协助羁押禁见犯嫌传话,却仍然帮忙传话,甚至将检察官尚在侦查中案件的秘密侦查内容外泄给未到案的两人,让徐、曹、柯三人进行串证。

检警事后发现异状,持续追查与曹、陈、柯接触的公务人员,最后揪出帮忙传话的陈俊铭,将他起诉。

金门地方法院认为,陈男虽于审理时承认犯行,却多次检讨他人并自我合理化可见始终未正视己过、反思内省,故依公务员泄漏国防以外之秘密罪,判他10月徒刑。

法务部调查后认为,陈俊铭违反公务员服务法、公务员廉政伦理规范及矫正人员专业伦理守则,依法将他移送惩戒法院审理。

陈俊铭则向惩戒法院法官指出,因一时口快,备感自责与深具悔意,一审时已经认罪,希望予以轻判且小惩大戒。

法官则认为,陈员身为监所管理员,不得任意协助受刑人或收容人传递消息予他人,非但未能谨守规范,甚至泄漏侦查机关尚在侦查中案件侦查内容,导致公众丧失对其职位尊重,更增加侦查机关查缉难度,有予以惩戒必要。考量陈员事后承认犯行,判处休职一年,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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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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