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黄姓男子20年前和吴姓女摊商外遇,妻子去年办除户登记才发现他外遇生子还领养,提告吴女台中地院判赔20万元。(记者陈建志摄)
〔记者陈建志/台中报导〕台中黄姓男子和林姓太太结婚43年,去年10月黄男死亡,太太前往户政事务所办除户登记,才赫然发现先生20年前和吴姓女摊商外遇,还领养两人所生的儿子,气得向吴女提告侵害配偶权,求偿100万元,吴姓小三辩称,原配20年前就知道这段婚外情,如今才提告已超过请求时效,不过法官认为,吴女无法证明林女在办除户前就知道两人外遇,判决吴女须赔20万元。
这名林姓女子1981年和黄姓丈夫结婚,先生去年10月过世,前往户政事务所办除户登记,赫然发现先生在2004年婚姻存续期间领养一名小孩,才知道先生和吴姓女摊商外遇生子,气得提告侵害配偶权,求偿100万元。
吴姓小三辩称,2003年和黄男交往时并不知道他已婚,且2004年林姓妻子已经知道两人有婚外情,却在20年后才提起本件诉讼,已经超过侵权请求时效。
不过吴女在审理时坦承,怀孕后生小孩前,黄男在聚餐时聊到家庭跟工作,才知道黄男已有配偶,且从2004年儿子出生,一直到2024年黄男过世,几乎每天都来探视儿子,关心他的生活起居、很疼他,还买车让她接送儿子。
法官认为,两人从2004年8月外遇生子后,持续不当交往至去年10月黄男过世,这期间持续破坏林女与丈夫间的家庭生活圆满幸福,因吴女无法证明,原配在去年10月办理除户登记前就知道两人外遇的不正常关系,因此还在损害赔偿的请求时效内,判决小三要赔偿原配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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