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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台铁区间车遭占座位起争执 7旬阿伯企图亮刀恐吓罪送办
时间:2025-07-15 17:50来源: 未知 点击:

铁路警察与台铁人员查处73岁王姓男子(穿红外套者)在台铁区间车上涉企图亮刀恐吓他人的纠纷案。(网友dinosaurs512提供)

铁路警察与台铁人员查处73岁王姓男子(穿红外套者)在台铁区间车上涉企图亮刀恐吓他人的纠纷案。(网友dinosaurs512提供)

〔记者王俊忠/台南报导〕有网友在网路社群贴文表示,在台铁新市站搭南下屏东潮州的区间车时,遇到1位73岁阿伯与他人为了占座位问题起争执,双方争吵后,阿伯险亮出刀子引起恐慌,列车长接获通报到场查处,并在列车抵达台南站时把阿伯交给铁路警察。铁警台南分驻所说明,确有此事,涉企图亮刀的73岁王姓男子,被依恐吓罪嫌移送法办。

铁路警察局高雄分局表示,该分局台南分驻所所长刘柏均、警员蔡承达于7月14日傍晚6时35分许接获南市警局110转报台铁3247次区间列车停靠新市车站时,有旅客携带刀子并发生纠纷,请求警方到场处理。

该列车抵达台南站后,铁路警察上车查处,与王男发生争执的另一造较年轻当事人已不在现场。铁警调查,携带刀子的王姓男子自称另一造旅客(身分待查)用包包占用多处一般座位等问题,双方为此发生争执。

争执过程,王姓男子说为自我防卫、从后背包中拿出置放在塑胶盒内的陶瓷厨师刀,王男将这把厨师刀交给员警。警方指王男涉嫌刑法305条恐吓罪。铁警单位已向台铁公司申请调阅相关监视器厘清案情始末。

铁警高雄分局呼吁民众,无正当理由携带具有杀伤力器械之行为,会涉及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3条第1项第1款,可处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币3万元以下罚锾;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之事恐吓他人,致生危害于安全者,将涉及刑法305条恐吓罪,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罚金。

铁路警察上台铁区间列车查处73岁王姓男子涉企图亮刀恐吓他人的纠纷案。(网友dinosaurs512提供)

铁路警察上台铁区间列车查处73岁王姓男子涉企图亮刀恐吓他人的纠纷案。(网友dinosaurs512提供)

台铁列车人员在南下区间车查处73岁王姓男子涉企图亮刀恐吓他人的纠纷案。(网友dinosaurs512提供)

台铁列车人员在南下区间车查处73岁王姓男子涉企图亮刀恐吓他人的纠纷案。(网友dinosaurs512提供)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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