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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招待所包厢性侵醉女还拍照 恶男判刑加赔120万
时间:2025-07-17 16:38来源: 未知 点击:

王男去年在台北市一处招待会所,性侵醉倒包厢女子,并趁对方昏睡时拍照,法院依乘机性交、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罪,判处3年8月及6月徒刑,并须连带赔偿120万元。(示意图,资料照)

王男去年在台北市一处招待会所,性侵醉倒包厢女子,并趁对方昏睡时拍照,法院依乘机性交、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罪,判处3年8月及6月徒刑,并须连带赔偿120万元。(示意图,资料照)

〔记者刘咏韵/台北报导〕王姓男子去年深夜在台北市一处招待会所,性侵醉倒包厢的女子娜娜(化名),并趁对方昏睡时拍照留念。刑事部分,法院依乘机性交、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罪,判处3年8月及6月徒刑;民事审理则认定其侵害性自主与隐私权,判须连带赔偿120万元。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王男去年3月某日凌晨,前往该会所消费后,声称为寻找遗落物品而进入包厢,发现独自卧醉的娜娜后竟心生歹念,趁其意识不清脱去衣物,进而抚摸、亲吻胸部及下体,最终性侵得逞。

娜娜因身体不适惊醒,发现王正拿手机对著自己拍照,当场夺下手机并删除影像,随即联络朋友到场协助,后续前往就医并报警处理。

刑事部分,法院审酌其行为严重侵害被害人身体与性自主,乘机性交罪判处3年8月,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罪判6月、可易科罚金。

民事方面,娜娜主张妨害性自主、妨害性隐私部分,提告求偿共300万元精神抚慰金;王男则指赔偿金额过高,恳请法官应予酌减。

台北地院审理,审酌王男确有不法侵害娜娜身体自主权、性自主权、隐私权,手段悖于善良风俗,导致对方饱受重大精神痛苦,判赔120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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