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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司机未让行人挨罚怪阳光强 法官打脸:要准备墨镜
时间:2025-07-19 16:50来源: 未知 点击:

张姓公车司机行经斑马线未让行人挨罚6000元,辩称阳光刺眼看不到人,提起行政诉讼遭驳回。法官认为职业驾驶应随时准备墨镜,不接受卸责说词。示意图。(资料照)

张姓公车司机行经斑马线未让行人挨罚6000元,辩称阳光刺眼看不到人,提起行政诉讼遭驳回。法官认为职业驾驶应随时准备墨镜,不接受卸责说词。示意图。(资料照)

〔记者王捷/台南报导〕国内知名乳癌权威周佳正,今日上午穿越斑马线时遭左转的公车撞上不治,再度引起国人关注道路安全。台南市一名张姓公车司机,遭民众检举未礼让行人,南市交通局裁罚6000元,他不满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当时是阳光直射视线受阻所致,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未采信,认为职业驾驶应随时准备墨镜,驳回诉讼。

去年6月间的早上8时许,张男开公车被检举未礼让行人,他主张当时阳光刺眼,导致视线受阻未能发现行人,因此构成非故意的过失,请求法院撤销裁处。

不过法院调阅检举影像勘验发现,案发时天气晴朗,视线清晰,公车行驶时行人已经进入斑马线中央,双方距离不到一个车道宽度,张男行车路线与行人间并无遮蔽物,其视野应清楚可见行人,却未减速或停让,仍持续驶过斑马线,构成明确违规。

此外,法院认为张男在陈述过程中前后说法反复,曾在违规陈述单中表示有看到行人,但认为行人「闯红灯」,后来又称未看到行人,最终又改称「快到斑马线时才看到」,内容反复,明显有推卸责任之意,不足采信。

法院强调,职业驾驶应具备应对阳光直射等交通环境变化的基本应变能力,并应随时配戴墨镜等工具以维持行车安全,张男未善尽驾驶义务,即使非出于故意,仍属可归责过失,依法不符免责。

因此,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认定,原处分并无违法或不当,驳回张男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命其负担第一审裁判费新台币300元。判决全文由颜珮珊法官裁定,并注明如不服判决,须于送达后20日内提出上诉与理由书,否则将驳回。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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