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姓美容师假怀孕向蔡姓前男友索讨聘金、金饰共50万元,仅传送验孕棒照片作证,法院认定构成诈欺取财罪,判处有期徒刑10月,二审驳回上诉。示意图。(资料照)
〔记者王捷/台南报导〕吴姓美容师假怀孕诈交往5年的蔡姓前男友聘金、金饰费共计50万元,台南地院依诈欺取财罪判处有期徒刑10月。吴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审理后认定原审认事用法并无不当,驳回上诉。
吴女与蔡男分手后,在2020年间先后以「怀孕」、「需要聘金」与「购买金饰」等理由,向蔡男索取共50万元。蔡男信以为真,分6次汇款,但吴女收了钱后,无论蔡男怎么要求,从头到尾只给对方看了验孕棒照片,导致蔡男起疑报警提告。
法院发现,吴女提供的验孕棒照片来源不明,也无任何妇产科就诊纪录。吴女在审理中否认犯意,强调确实曾怀孕,只是未至医疗院所就诊,而是自行服药终止妊娠。但蔡男的通讯软体纪录显示,她曾主动联系并传送讯息称已「手术」完毕,吴女则辩称,是因为蔡男一直骚扰她,才谎称去诊所动手术。
吴女辩护人主张,双方早有金钱往来,应属民事纠纷,蔡男也曾在民事诉讼中将本案50万元列入借贷金额。但法院指出,即使有民事纠纷,也不影响吴女以虚构怀孕取财的刑责认定。
法院认为,如果吴女被蔡男纠缠,不想再联络,应避免接触蔡男;但实际上,是吴女主动联系对方,并详述手术过程、使用语音通话、发讯息,显见其意图让蔡男相信她真的怀孕并进行堕胎,借此强化其说法以诱使蔡男给付金钱,构成诈欺的具体证据。
高院审酌吴女犯后否认犯行,未与蔡男和解,且无从轻量刑或宣告缓刑的情状,认定原审量刑恰当,驳回吴女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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