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家架设监视器,应注意避免侵犯他人隐私。示意照,非本案监视器。(记者李立法摄)
〔记者李立法/屏东报导〕杨姓男子在住家外墙架设监视器,遭隔壁徐姓邻居控诉镜头方向朝其住处拍摄,侵犯一家4口隐私,遂向杨男提告求偿,虽杨男辩称是为查明漏水原因才架设,且镜头方向均朝下未侵犯邻居隐私,但屏东地院检视相关事证后,认为徐男4人控诉有理,判处杨男应赔偿邻居徐男等4人各2千元,全案经杨男上诉后被驳回确定。
屏检市徐姓男子控诉杨姓邻居在自家外墙架设监视器,镜头却朝向其住处拍摄,包括1楼后院活动空间、3楼起居室及5楼晒衣场等,都在曝露在镜头底下,1家4口的生活作息遭窥视,杨男侵犯隐私,应赔偿徐家4人各2万元。
杨男则辩称在自家外墙架设监视器是为查明房子漏水问题,且摄影镜头均朝下及对准自家范围,并未侵犯邻居徐家人的隐私。
屏东地院认为,杨男在自家1楼后方靠近徐家1楼后院处及3、5楼装设监视器,应注意避免侵犯他人隐私,却未加以注意,长达7个月持续录影、监看徐家1楼后院未遮掩处所从事的私人活动,应对徐男等4人负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依全案情状,判杨男应赔偿每人各2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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