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网友偷拍熟睡裸照,以影像威胁性交,女方录音搜证报警,台南地院依强制性交罪判3年6月徒刑,偷拍另判2月。(记者王捷摄)
〔记者王捷/台南报导〕郭姓男子与女网友小花(化名)见面后发生性行为,辩称是金援交易,但台南地方法院不采信,认定他以偷拍影像恫吓对方就范,构成强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另就偷拍部分,依窃录罪判刑2月,准予易科罚金。
去年5月16日,郭姓男子与小花曾相约入住台南某休闲会馆,他趁对方熟睡且裸体仅覆盖棉被时,偷拍小花身体隐私部位。虽影片未遭查扣,但郭自白窃录。
事隔三周,双方在去年6月7日又到台南某饭店见面,小花担心再次被偷拍,入房后主动以手机录音搜证,该段录音成为法官认定强制性交成立的关键。小花在对话中哭泣哽咽,反复要求郭删除影片,而郭则说出「你也不想影片被人看到吧」、「这只是其中一个」等语。
郭辩称双方有金援共识,小花是出于金钱考量而自愿性交,但法院不采纳,指出郭自承根本未打算给钱,仅以金援为话术诱使性交,双方仅为网路认识,无信任基础,小花关注的始终是影像是否流出,其决定并非自由意志。
法院并考量郭姓男子自述国中肄业,从事服务业,须扶养子女,且曾有违反儿少性交易防治条例纪录,重犯情节严重,依法对强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偷拍部分判刑2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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