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安徽老省会安庆原副市长陆应平落马的通报,引发了全网热议。
全因用了一个新的罪名“拒绝组织挽救”!
这让很多人立即想起了延安整风期间的“抢救失足者运动”。
那本是一次反特活动,但康生将其异化为“抢救失足者运动”,期间发生了一桩丑事:主席秘书被隔离,负责“抢救”的力群到窑洞里找其延安四大美女之一的妻子范元甄谈话,结果抢救到床上去了。
我的理解,抢救你,就是你首先得忏悔,承认自己有问题先主动招认,笃信组织不会冤屈你,先接受审查再说。哪怕冤屈吃了苦头,最后还得感谢组织平反;如果没有冤屈,你得感谢组织及时抢救,没有让你滑向更深的深渊。
也是,既然都是“抢救”,说明组织还没有完全放弃他们,而是给了机会,以免他们侥幸过关。
结果是,这人不识好歹,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只好抓进去了。
换句话说,给脸不要脸嘛。
我查了一下,发现这是今年以来的新词,“享受”这个待遇的干部也不少了。
第一位出场的也是位安徽官员,省人大常委会原秘书长白金明,今年1月16日被“双开”。通报指其既想当官又想发财。
第二位出场的是甘肃庆阳市原副市长吴丽华。今年4月18日,她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路不明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不知这14年刑期里,有多少是因为“一再”拒绝组织抢救而加重的。
不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说明她没有交代其他涉案人,倒也是个经受住了考验的。人常说女性个个是江姐,男人都是浦志高,诚不我欺。
盘点起来,他们普遍的特点是涉案金额不太大,但因为态度不好,所以处理都算严厉。
这也可以理解,哪怕在帝制时代,嘉靖帝可以容忍吕芳、严嵩弄权、贪腐,但绝不能容忍有人瞒他。
何况是现在!
有网友还有疑问:
“拒绝组织挽救,算不算勇于承担责任?”
“拒绝挽救,好抽象的表述,还以为缺少宾语”
“原来违法乱纪还可以挽救的???学习了”
有网友解释:
“指在组织函询是,不如实说明问题。”
“这种情况下,一般都是已经掌握了足够多证据了,给你一个机会,看你交代多少,坦白从宽,保留从严。”
“退赃款加积极检举,比较好结果就给个养老岗位或者提前退休。”
山东网友觉悟最高:“我这里有个案子,网上可以查到裁判书。海渔局一男的,单独或伙同他人伪造公文,贪污燃油补贴16万,判了10年半。其中有两位同伙,一位获利1.1万、一位获利1.9万,组织问的时候,主动退赃、揭发、交代,免予刑事处分,没准还没开除呢,机关实刑开除,有罪免罚不一定会开”。
黑龙江网友顿悟:“还得是组织好啊!够意思!难怪要玩儿命上岸,懂了!”
用一句上海网友的留言作结:“组织都给挽救的机会,要是想要体面,就让你体面,你要是不体面,就帮你体面”。
是这样吗?
他是不是“给脸不要脸”?全网热议“新罪名”
时间:2024-12-02 01:01来源: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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