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害护理师不服检方处分,委由律师提起再议。(资料照)
〔记者陈彩玲/台北报导〕施姓病患涉袭臀性骚获不起诉!受害护理师表示,以她工作多年经验,多数患者感到疼痛的反应是「捶、打」,但事发时她很明确感受到,施男是用「摸」的方式碰触其身体,且根据监视器画面显示,施男侵犯她时,已经没有喊叫、抽动等疼痛举动,护理师认为尚有疑义需调查,不服检察官不起诉处分,已委由律师向高检署提再议。
根据现场监视器画面显示,护理师起初为施男包扎伤口时,男子有因疼痛而大声喊叫、全身抽动,其中右脚有明显晃动,律师认为这才是疼痛的反射动作,当下护理师持续托住施男的左腿打石膏,直到将男子左腿逐渐固定后,对方未再有明显反应,包括双腿无抽动、移动,也没有喊叫等行为。
后来,护理师持续为病患固定石膏、调整绷带,但施男却伸手碰触护理师臀部,经喝斥「先生,不要乱摸!」,男子却又伸手二度触摸。律师提再议认为,依一般社会通念,施男若真的不小心碰到护理师,经遏止后应更为谨慎控制自己的行为,以免涉及争议,但对方却再次做出相同动作。
护理师也进一步指出,以她工作十余年的经验,在为病患包扎伤口时,对方只要感到疼痛,下意识通常会是「捶人」或「捏人」的反应,质疑施男为何是以摸人的方式表达,况且男子若真的是不小心,在她遏止后,对方也未曾致歉。
护理师的律师认为,施男触摸臀部与疼痛的反应不符,检察官以「施男不堪疼痛而有反射动作,予以不起诉」,悖离认知及经验,而检方也未调查整个医疗处置过程,即从施男的反应观察判断有无犯意,不仅有失公正,更让本就艰难的护理师职场环境更陷混沌;另一方面,现场还有其他护理师能作证,检方也未讯问调查,实有违误,因此提起再议。
对此,曾任书记官的准律师陈建晔表示,近年全台地检署案件量大幅增加,检察官确实会未传唤告诉人即侦结,并未违反刑事诉讼法程序,但检方在完全未听取告诉人意见直接处分,并不合理,只有被告知道告诉人的主张,但告诉人对被告的抗辩完全不知情,在此状态下,被告比告诉人还占有更多优势,若检察官没有传唤告诉人给予说明机会,至少让告诉人递书状陈述意见。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