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婴在刘姓保母住处失去呼吸,送医抢救无效,刘女被依过失致死罪嫌送办,屏东地院判她无罪。(记者李立法摄)
〔记者李立法/屏东报导〕领有保母证照的刘女照顾感冒的郭姓男婴,虽按时喂奶及服药,男婴却在刘女照顾下没了呼吸,送医抢救无效,家属难以接受,检方认为刘女发现男婴有拒绝喝奶等异状时,未及时通知家属或送医,应负过失责任,依过失致死罪嫌起诉;屏东地院检视相关事证后,认为刘女在照顾男婴期间并无违反应注意义务等情事,判她无罪,可上诉。
郭姓男婴2年多前因流鼻涕由母亲带去诊所就诊并拿药,并交代刘姓保母需按时为男婴服药,男婴在住处及保母家来回数日后,却在刘女住处没了呼吸,刘女发现后赶紧送医,但已回天乏术,经解剖鉴定,男婴因呼吸道感染引发肺炎而死亡;家属难以接受,检方认为刘女未注意男婴体温,男婴拒喝奶时,未立即送医治疗或通知家属,违反注意义务,应为男婴的死亡负起过失责任。
刘女辩称,男婴在她照顾期间没有发烧,拒绝喝奶时睡眠都很正常,没有哭闹或喘,男婴有吃药,她有注意无发烧、咳嗽、喘等情形,体温大概都维持36度左右。
屏东地院认为男婴生病期间在母亲及保母交互照顾下,都会互相询问男婴的情况,双方沟通尚称良好,刘女若观察到男婴异常,衡情应会通知男婴母亲,究竟是疏于照顾而未察觉男婴病况严重,或当时观察判断认尚不需立即就医仍有疑义,检方无法证明刘女照顾男婴时确有违反注意义务情事,或可预见男婴有死亡风险却未立即送医救治,自难以过失致死罪名相绳,应为刘女无罪谕知。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