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哄骗10岁女童拍裸照,恶男儿少性剥削判刑。(情境照)
〔记者蔡彰盛/新竹报导〕彰化县庄姓男子透过网路认识新竹年仅10岁的小五女童小美,竟称她老婆,且恶骗「老婆拍裸照给我,反正以后我们要同居的话也是会看到」,企图诱骗小美自拍裸照,所幸小美母亲及时发现,新竹地院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将庄男判刑。
法官调查,去年庄男透过网路游戏「WE PLAY」认识就读国小五年级年仅10岁的小美,去年11月相约在竹科静心湖畔见面,随即在其彰化县住处传送「不然老婆用一些比较私密的东西来保证」、「那老婆拍裸照给我,反正以后我们要同居的话也是会看到,应该可以」等文字,引诱小美拍摄裸露身体隐私部位照片传送给庄男。
小美因恐遭家人责骂而未应允,仅回称「对不起我可能会被骂,要不我真的骗你了,再给你照片好不好」,庄男回以「如果老婆真的骗我,要给我裸照」。
事后庄男到静心湖赴约,小美母亲察觉有异而阻止小美前往,并以电子邮件虚与委蛇,庄男还传送「想要妳补偿我」、「想要老婆用裸照补偿可以吗」、「想看老婆有露脸的裸体照」等文字接续引诱,小美母亲随即报警处理,庄男始未得逞。
法官指出庄男行为时乃30岁成年人,思虑成熟,相较年甫10岁的小美,当能区辨事理,并知悉法规禁令,竟未能克制己身情欲,引诱儿童制造猥亵行为电子讯号,严重影响儿童身心、人格发展。
最后法官依引诱使儿童制造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未遂罪,处庄男有期徒刑1年7月,缓刑4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应向公库支付10万元,且依检察官指示定期自费前往地区医院等级以上医疗院所之身心科专科医师门诊就诊,并按医嘱接受治疗,及依检察官指示之方式,陈报医嘱及就诊资料,禁止对小美为骚扰、接触、跟踪或其他非必要之联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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