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东林姓男子因毒品罪遭通缉,期间开车撞人,后来又辩称决心戒毒,捐款供作学校营午餐及有年迈生病父母须照料。情境照,与新闻无关。(资料照,记者简荣丰摄)
〔记者陈贤义/台东报导〕台东林姓男子因毒品罪遭通缉,期间开车撞人,为逃避警缉,诓称将车往前开一点,弃倒地受伤被害人不顾,立马加速逃离,台东地方法院审理,分罪论处,并判1年4月,林不服提上诉,辩称决心戒毒,捐款供作学校营午餐及有年迈生病父母须照料,花高院认为林所提不足作为减刑理由,1审认事用法无不妥,驳回维持。
林男是在去年7月间,开车途经台东市区复兴与中华路口,与骑乘机车的黄姓女子发生擦撞,黄女应声倒地,右侧肢体、左腰部及左膝多处擦挫伤,林男虽有下车关心,但因毒品通缉案在身,唯恐因此被缉逮,诓称将车子往前开一点,再徒步折返察看伤势,未料却是加速逃离,未留下任何联络资料,之后才去电友人赶往了解。
台东地院审理,认为肇逃罪立法理由是为了维护安全,加强救护,减少被害人死伤,促使驾驶人肇事后能对被害人即时救护而增设的法条,未等待警方到场,或无获得被害人同意,或不留下日后可联系资料,就迳自离开现场,含离去后折返,却没表明肇事身分,均属逃逸行为,分罪论处,并判1年4月,林不服提上诉。
林辩称,无心逃避责任,有下车关心,无奈本身被通缉才先离开,绝无逃避心态,且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另下定决心戒掉吸食毒品恶习,及有年迈父母须照护。花高院认为林肇逃后,因通缉逃亡在外,无须扶养父母,显见父母并不需依赖其照顾,上诉理由所指父母年迈生病等情,不足作为减刑理由,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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