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康姓兄弟受母亲赠与土地后,发现地上仍悬挂40年前的旧抵押权,提告确认债权不存在。(资料照)
40年前为担保借款而设下的抵押权,竟一路悬挂至今。康姓兄弟继承母亲名下土地后,发现地上仍背负旧债,却查无债权人举证证明借款仍存在,因此提告请求确认抵押权所担保债权不存在。士林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债权人未能证明与康母确有借贷关系,抵押权已失所附丽,判决康姓兄弟胜诉。
判决指出,康姓两兄弟于2022年6月受母亲赠与,取得两笔位于士林区的不动产。不过,两人随即发现土地早在1985年便以母亲名义设定最高限额抵押权,登记的债权人多达10人。
康姓兄弟主张,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清偿期于1990年届至,至今已逾40年未见债权人主张权利,依民法时效规定,债权及抵押权均已消灭,形同虚设。
被告黄、杨男则辩称,当年以康美工业公司名义出借资金给康父,并以土地作为担保。
法院审理时,审酌抵押权登记的债务人为康母,并非康美公司,被告主张的借贷对象并不相符,且未提出证据证明确有借贷关系。此外,抵押权属于从属于债权的担保物权,若无债权存在,抵押权即无效,被告既无法证明债权存在,应认抵押权已消灭。
法院指出,被告10人对原告所有土地的最高限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不存在;其中继承人须先办理继承登记,再与其余被告共同涂销抵押权设定,全案可再上诉。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