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南市前市议长郭信良涉土地重划索贿案,一审原重判刑13年;22日台南高分院改判郭无罪并说明改判理由。(资料照)
台南市前议长、现任议员郭信良与安南区佃西里长高进见,被控涉利用土地重划案、向重划会长廖坚志索贿1300万元。检方依贪污罪嫌起诉;去年11月台南地院判郭13年徒刑、褫夺公权8年。案子上诉二审,今天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撤销一审判决、认定廖同意付1300万元,并非要郭帮忙处理重划案的对价,逆转改判郭信良无罪。
对于检方控诉郭信良涉公务员藉势借端勒索财物,二审合议庭判决理由指出,郭信良虽有对廖恫称「地价重审、诉讼缓登」;但廖也说,佃西重划案工程已验收交市府接管、95%以上地主已领到重划后的权状。依此,廖应无被郭这话恫吓心生畏怖情事。
另,2021年6月7日,郭信良曾对廖说「你答应用便宜价格卖抵费地给高,怎未履行,说话要算话,口头承诺也是承诺」。二审认为这话并非对廖恫吓、胁迫。廖会同意交付1300万元给高,纯粹是廖主观对郭的认知、评价,顾虑郭若在议会质询会产生不好的影响,并非郭对廖有强迫或恫吓的行为。因此藉势借端索财部分,都判郭、高两人无罪。
二审表示,廖会付款给高,是基于郭、高以抵费地买卖纠纷为由,达成交付1300万元的协议后,廖心有不甘,才起心动念、顺便请郭信良帮忙处理桩位错误(截角)与土地登记之事,况且达成交付1300万元协议的第二次会面(2021年6月8日),郭信良并不在场,所以廖同意付款与请托郭协助处理之事,两者并无对价关系;且无证据证明郭有分到1300万元的相关款项。
二审并说,有关佃西段1274等地号土地在变更细部计划通盘检讨第一阶段案发布实施前,提前完成土地登记,那桩位错误(截角)问题,是市府都发局绘制错误造成,都委会决议采纳重划会陈情、取消两处截角,市府认为错不在地主,暂缓土地登记原因不存在,因此同意地主提前登记土地。提前登记土地显与郭信良无关;又郭电话斥责地政局重划科长说的事,与佃西段1274等地号登记无关,无法证明郭有为佃西重划案不法施压市府都发、地政等单位。
二审因此认定郭、高所涉公务员不违背职务收贿犯行,证据不足,改判郭、高两人无罪。廖坚志也不构成对公务员不违背职务的行贿罪,同样改判无罪。
但高进见涉教唆伪证部分,维持一审原判的6月徒刑。
二审合议庭并说,对此改判结果,检察官得上诉;郭信良、廖坚志不得上诉;高进见仅就教唆伪证得上诉,其他不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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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