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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情郎战酒店!恐怖小三埋伏泼酸毁容 终局判决出炉
时间:2025-10-31 12:42来源: 未知 点击:

最高法院。(资料照)

最高法院。(资料照)

台中市39岁殡葬业女子邱子芸,3年前和已婚的谢姓男友交往,当了小三,却醋意横生,发现他去「战酒店」,为了报复他,埋伏在停车场,趁谢男正在下计程车的时候,持含硫酸成分的强酸液体朝谢的头部泼洒,造成谢男脸部毁容,体表29%化学性灼伤。一审、二审台皆依重伤害罪判处邱女8年8月有期徒刑,最高法院亦驳回邱女上诉,全案定谳。

谢男也提出民事求偿,台中地院一审判邱女应赔偿医疗费用、劳动力减损及精神抚慰等共1457万多元,上诉中。

判决指出,邱女和已婚的谢男发展地下情进而同居,但后来感情不睦,常因生活日常琐事、感情问题而争吵,邱女发现他去上酒店,心生怨恨,竟寻思报复男友,于2022年3月29日深夜,事先准备不明强酸液体,躲在台中市北区的停车场埋伏。

邱女见谢男搭计程车回来,谢男一下车,邱女立刻快步走上前,持不明强酸液体朝谢男的脸部和身体泼洒,造成男友双眼、颜面、头颈及四肢都受到4度化学性灼伤,全身体表面积有高达29%受到损害。

邱女犯案后留在现场,警方获报到场后,将她依证人带回,发现她的手部、鞋子都有腐蚀痕迹,在她的车上也发现装有强酸的瓶子,她坦承因和谢男有感情纠纷,才会朝他泼酸报复,附近监视器也录下邱女的身影。

谢男提告杀人未遂,邱女否认有杀人故意,只想伤害教训男友;台中地检署侦查后认为,邱女泼酸后,就未再攻击谢男,且她携带酸液的数量不致于产生夺命,不构成杀人罪,依重伤害罪起诉。

法院历审皆认为,谢男被强酸泼洒后,因化学性灼伤以致颜面毁容、鼻翼变形、角膜混浊,双手活动受损,医院诊断认定难以痊愈,且已达重伤程度,法官依此依重伤害罪将邱女判刑8年8月定谳。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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