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超狂妈妈」陈美妃去年与社区保全起冲突画面。(民众提供)
被称为「超狂素人妈妈」,曾经参选台中市长以及总统大选连署的台中市民陈美妃,去年5月因外送餐点摆放位置和郑姓社区保全起争执,双方分持藤椅、雨伞互殴,一审依伤害判陈女拘役45天、郑男拘役35天,陈女不服上诉二审,台中高分院法官认为认事用法并无违误,量刑也妥适,驳回陈女上诉,全案确定。
判决指出,去年5月31日晚上9点左右,在社区管理中心柜台前,陈美妃因外送餐点摆放位置和郑姓保全起争执,郑姓保全先拿藤椅欲追打陈美妃,陈美妃见状也持雨伞反击,郑男不甘示弱,放下藤椅后用脚踢她,两人互相拉扯扭打,造成郑姓保全有头部外伤并脑震荡、左侧眼周围区域、鼻子及左前臂多处挫擦伤的伤害,两人都告上法院。
一审审理时,郑姓保全辩称,因陈女每次出入社区时,都会骂「垃圾保全」,当天陈女又这样喊,被骂得受不了,一气之下拿藤椅冲出去,没想到她拿伞防卫,自己情急之下出脚去挡,陈有稍微跌坐在地,还说陈女都用抓的,满脸都被抓到满是抓痕。
陈美妃则辩称是正当防卫,强调是郑男先动手。当时郑男手拿著藤椅,自己是要挡他,还说郑男抓著她的手,她是要把手推开,只是要防卫。
一审法官勘验现场监视器,认定郑男先拿藤椅追、出脚踢陈女,陈女则用雨伞反击后双方拉扯,经住户制止双方才停手。郑虽先攻击,陈原本可闪躲、离去,却反持雨伞殴打郑,双方当属互殴,不符合正当防卫,判郑拘役35天、陈女拘役45天。
陈女上诉二审,二审法官认为,原审认事用法并无违误,量刑未逾越法定范围,驳回陈美妃上诉,因郑男未上诉,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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