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人夫和应召女发生婚外情,小三高调传照片给元配示威,元配告上法院一审判赔35万,小三上诉盼少赔遭驳回。(记者陈建志摄)
台中一名人夫出轨应召女偷吃,小三却高调传两人上汽车旅馆,还有人夫的下体照给元配示威,元配一状告上法院,求偿60万精神慰抚金,台中地院一审判赔35万,小三认为太多上诉二审,强调与人夫认识时,元配与人夫的关系已名存实亡,侵害人妻配偶权的情节非属重大,希望将精神抚慰金减少至10万,法官不准判驳回。
判决指出,这名人夫和妻子结婚,却从2023年7月起至2024年1月2日止与张姓小三发生婚外情,关系长达数月之久。张女还传讯「我不要什么名份,因为认识了你,我心里已经装不下任何人了」、「我会爱你很久很久」。
张女高调向元配表示,怀有其先生的孩子,先生并已经向她求婚,甚至还传她与人夫开著元配的车子到汽车旅馆偷情,以及人夫的生殖器照片给元配示威、骚扰,元配怒不可抑提出侵害配偶权告诉,并向张女求偿60万元。
张女在审理时表示,2023年7月从事应召女子期间结识人夫,人夫时常找她说心事并对她百般关心,坦承有与人夫发生性行为,但辩称怀有身孕、传送人夫生殖器照片、表示人夫已经对她求婚等说法都是虚构。
张女表示,已知道错误并向元配道歉请求宽恕,强调与人夫已无联系,并称人妻与丈夫婚姻早有裂痕,侵害配偶权情节应非属重大,希望减少精神慰抚金。
一审法官认为,小三和人夫发生婚外情,除有两人在高铁车厢内依偎及亲吻照片,两人也坦承发生性关系,侵害配偶权明显,审酌双方收入、财产与实际加害情形,判决张女应赔偿元配35万元,张女认为太高上诉二审。
张女在台中高分院审理时表示,两人认识时,元配和先生婚姻关系早已出现问题,侵害人妻配偶权的情节非属重大,且已向元配致歉请求原谅,加上要奉养母亲,希望将精神抚慰金减少至10万。
法官认为,两人交往且发生性行为3次,侵害被偶权属实,且两人交往期间人夫婚姻关系仍存在,就算两人关系不佳,也不影响其应受保护的配偶权,认为原审35万精神慰抚金为适当,判决驳回,可上诉。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