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资料照)
郑姓前柔道国手3年前骑乘机车,行经新北市中和区北二高高架桥下的涵洞,因路面累积淤泥导致摔车,再遭一辆轿车辗过,以致胸椎、肋骨等处骨折而失能,终生残废,他诉请负责路面清洁、管理的新北市政府环保局国家赔偿1657万元,一审新北地院认定无法证明市府有管理欠缺责任,判郑男败诉;二审高等法院逆转认定市府有疏失,改判新北市府国赔162万多元;最高法院驳回新北市府的上诉确定。
郑男指控,2022年3月1日他骑乘普通重型机车,经过中和区员山路二高桥下涵洞内,因该路段累积很多淤泥,导致他在淤泥处打滑摔车,适被后方同向的谢男驾驶的自小客车压过身体,虽幸运捡回一命,也伤势严重,胸椎7、8节创伤性骨折、脊髓损伤,15根肋骨骨折、气胸、血胸,肝脏撕裂伤,下巴也撕裂伤,经诊断有失能状况,申请身心障碍证明获准。
郑男曾是柔道国手,却因一场车祸导致重残,他提告认为新北市环保局负责维护、管理该路段,却疏于维护,导致路面淤积大片淤泥,致使人车打滑摔倒而辗伤,害他终生残废,诉请国赔1657万多元。
新北环保局辩称,全年上班日都有固定排班清扫该路段 ,案发当天及前一个月内,都未接获民众陈情淤土或通报案件,市府已尽固定巡查、通报及清理维护责任。
一审新北地院认为,环保局案发当天有巡查维护,新北市府车辆行车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也认定,郑男于涵洞内开车灯,未注意车前状况为车祸主要原因,无法证明因果关系,法官判郑男败诉。
二审高院逆转认定,新北环保局的道路管理有欠缺,涵洞内积土未清导致机车打滑造成事故,与郑男所受的伤害有相当因果关系,环保局应负7成过失责任,郑男责任占3成,因此改判新北环保局应赔偿医疗费、精神慰抚金共22万余元、劳动能力减损损害140万元,共计应赔162万6446元。
新北环保局上诉,最高法院认为二审判决无误,驳回上诉确定。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