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上等兵因缺钱,竟于湖口营区训练期间,3度偷拿室友皮夹里的1000元,被新竹地院判处拘役20日,得易科罚金。(记者廖雪茹摄)
在云林县服役的1名上等兵,因薪资拿去偿债而缺钱,竟于湖口营区训练期间,半个月内3次偷拿室友皮夹里的1000元,共得手3000元,经被害同袍发现而查获,案经宪兵队移送地检署侦办,新竹地方法院审理后,依犯现役军人在营区窃盗罪共3罪,判处拘役20日,得易科罚金。
判决书指出,这名在云林县服役期间担任汽车驾驶的上等兵,因缺钱使用,竟于去年8月15日、20日及28日,在新竹湖口营区月祥楼2楼寝室内,趁四下无人之际,徒手窃取其室友所有、放置在皮夹内的现金1000元;得手后,依同法又再对同一室友行窃2次。
室友发现财物遭窃后询问,并报告上级长官而查获。案经云林宪兵队移送新竹地检署侦查。该上等兵已在今年3月退伍。
新竹地院审理后,审酌该名上等兵于服役期间因缺钱使用,竟在营区内窃取军中同僚现金,显然欠缺尊重他人财产,所为无可取;惟该上等兵坦认犯行,所窃财物全数返还被害人,而当时薪资3万6000元,大部分使用于强制执行扣薪及清偿债务、房租等家庭经济。最终依犯陆海空军刑法第76条第1项第8款之现役军人在营区窃盗罪,判处拘役20日,得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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