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魏姓大学讲师,在校园图书馆偷拍女大生裙底风光,刑事部分台中地院判3月徒刑,民事也判要赔女大生8万元精神抚慰金。(记者陈建志摄)
台中某科大一名魏姓兼任讲师,前年11月在学校图书馆发现一名女大生长得漂亮,竟拿手机从桌子下,想偷拍裙底风光,所幸女大生察觉赶紧离开并报警,警方获报查扣手机,魏男一度否认辩称只想拍脸,直到看到监视器影像才坦承,刑事部分依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未遂罪,判处3月徒刑,女大生另外提出民事求偿,台中地院判赔8万元,可上诉。
中检起诉指称,魏姓男子(44岁)是台中某科大兼任讲师,2023年11月8日晚上6点多,在该校图书馆2楼发现一名女学生长得漂亮,坐在座位上使用手机,竟故意坐在对面,将手机开启录影模式并伸入座位下方数次,想要摄录女学生的裙底内裤性影像,女大生察觉有异赶紧离开并报警,警方调阅监视器,搜索、查扣魏男手机。
魏男在警方讯问和检察官侦讯时都矢口否认犯行,辩称当时是拿手机充电,因发现该名女学生长得漂亮,所以从座位下方拍摄她的脸,没有要拍摄她的身体隐私部位。
台中地院审理时,前两次讯问程序魏男仍否认犯行,直到第3次当庭勘验现场监视器影像,魏男才百口莫辩坦承犯行,因未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依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未遂罪,判处3月徒刑,且因一度否认犯行,如未给予适切刑罚,恐难确保未来能克制己欲而无再犯之虞,不给予缓刑宣告。
女大生另提起民事诉讼,强调魏男的不法行为,经向校方提起校园性骚扰申诉,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调查属实,性骚扰成立,且已造成她身心伤害,加上隐私受侵害,求偿精神慰抚金10万元,女大生父母并主张,魏男的犯行造成女儿身心惊恐,造成两人须经常往返台北、台中,支出较高的保护及教养费用,两人也各求偿5万元。
魏男则称,「我对女大生感到抱歉,有想要透过律师道歉,但无法联系到女大生」。
台中地院法官审酌,魏男的窃录行为,造成女大生身心受有相当程度的痛苦,判决魏男应赔偿8万元,至于女大生父母一并求偿的10万元则驳回,可上诉。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