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颖孟前办公室主任吴香君。(资料照)
无党籍前台北市议员林颖孟被控利用人头员工诈领助理费,一审台北地院依利用职务上机会诈领财物罪将她判刑3年8月,又依非主管事务图利罪判处5年8月,2罪未定应执行刑期;林颖孟侦查时就指控前办公室主任吴香君涉共谋贪污,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等罪,台北地检署调查后认为吴香君涉与林颖孟共谋诈领助理费等约3万5千余元,今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将吴起诉。
林颖孟被控于2018年12月起聘用叶曜彰为公费助理,2020年3月叶男成立「米达克星球」公关行销公司,依法已无法再被续聘为公费助理,2人却为了保有助理费,谋议将米达克新聘的郭姓女员工顶替职缺,于同年5月至10月间充作公费助理,按月领取3万5千元薪酬及相关补助款,共23万余元;林颖孟另将溢领一个月的杨姓前助理薪资,当成资遣费付给杨男,诈领3万5千余元。
一审北院认定林颖孟诈领3万5千多元助理费,又与叶男共同图利叶男开设的米达克公司23万多元,林颖孟诈领金额低于5万元,依法减刑判3年8月,2人共犯图利罪皆判5年8月;但在检方侦办时,林就曾对吴提告或告发,她当时对媒体说,吴香君做的坏事全部被算在她头上,她背了很久的黑锅,让她蒙受很大的不白之冤。
检方调查发现,吴、林2人联手溢领一个月的杨姓前助理薪资,当成资遣费付给杨男,诈领3万5千余元,依公务员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嫌起诉吴,并以她所图得财物或不正利益在5万元以下者,请法院依法减轻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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