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地院近日审结,认定林男触犯伪造文书罪,判处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记者吴升儒摄)
林姓男子今年3月18日下午驾车行经新北市四脚亭坑路时,因违规回转遭警方拦查。林男担心通缉身分被警查获,竟冒签弟弟姓名。未料,林弟收到罚单后,向相关单位反映,自己并未违规,案件因而曝光。基隆地院近日审结,认定林男触犯伪造文书罪,判处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
检警调查,林姓男子先前曾犯下伪造文书案件,被判处有期徒刑4月,最终易科罚金执行完毕,却不思悔改,此次为了隐匿涉及他案的通缉身分,竟假冒弟弟名义签署罚单。
林男弟弟收到罚单后,发现并非自己违规,便向监理及警政单位反映,经查询后方知是林男冒名签署,通知他到案说明。
检警侦讯时,林男坦承案发当时因涉犯其他案件,遭到通缉,便以弟弟的名义签署罚单。检察官侦讯后,依涉犯伪造文书罪将他函送法办,并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处刑。
法官审理后,认为林男为躲避追缉,竟任意冒名弟弟的名义签收罚单,不仅影响监理机关对交通事件裁决的正确性,更损害被冒名者其权益;考量他犯后承认犯行,家庭经济状况勉持等情形,判处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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