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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爱还是最美?苗栗男再娶仍与前妻同住10余年 老婆诉离获准
时间:2025-12-14 16:18来源: 未知 点击:

苗栗县男子阿勇与妻子阿娇结婚15年多,但阿勇婚后长年与前妻同住、仅偶尔短暂返家,与阿娇彼此各过各的、互不闻问,阿娇不满兴讼离婚获准。示意图。(资料照)

苗栗县男子阿勇与妻子阿娇结婚15年多,但阿勇婚后长年与前妻同住、仅偶尔短暂返家,与阿娇彼此各过各的、互不闻问,阿娇不满兴讼离婚获准。示意图。(资料照)

苗栗县男子阿勇与妻子阿娇结婚15年多,但阿勇婚后长年与前妻同住、仅偶尔短暂返家,与阿娇彼此各过各的、互不闻问。阿娇不满兴讼离婚,苗栗地方法院审理,认2人已无夫妻共同生活可言,判准2人离婚。

阿娇起诉指出,她和阿勇于2009年7月间结婚,育有1名已成年子女,婚后阿勇长年与其前妻同住,仅偶尔返家短暂休息或洗澡,2人分居迄今逾10年,长年未有夫妻间亲密关系,阿勇也未提供家庭生活费及子女扶养费,未善尽扶养子女之责。她主张阿勇对她有恶意遗弃行为,且2人婚姻已发生重大无法回复之破绽。

阿勇则辩称,前妻已生病20多年,他才每天回去前妻家住宿,但他每晚返回住家半小时至数小时,且阿娇经常晚上未归,致2人无法同居生活,迄今2人分居约5年,最近因阿娇更换门锁,他才未能返回住家。

阿勇并称,他婚后将工作收入交予阿娇存放、保管,供阿娇在越南购买公寓,登记于阿娇名下;目前阿娇住处,也是他购买法拍屋再「赠与」登记予阿娇。因他年事已高,无财产维持生活,如阿娇愿将其财产一半给予他,他方同意离婚。

法官审理,两人于2009年7月间结婚,育有1名已成年子女,婚后已分居多年,阿勇长年至前妻家住宿,仅偶尔短暂返家,彼此各自生活、互不闻问等情,核与阿勇到庭坦承之情节大致相符,也与2人子女到庭证述之情节相吻合,堪信阿娇主张之情为真。

法官综理认为,2人婚后长年分居,阿勇长年返回前妻家住宿,仅偶尔短暂返回阿娇住家,彼此各自生活,情感甚为疏离,未见有何夫妻间互相扶持之情义;阿娇坚持诉请离婚,阿勇则坚持分配一半财产,未有维系婚姻、修补裂痕之具体作为及沟通、转圜余地,显见2人间之婚姻仅徒具婚姻之外观,实质上已无夫妻共同生活可言。阿娇据以请求判决离婚,为有理由,应予准许。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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