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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191元杀害同学,初中生杀害同学埋尸案细节披露
时间:2026-02-10 01:50来源: 未知 点击:

2月8日,“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5年度十大案件”公布,初中生杀害同学埋尸案入选。

2024年3月10日,在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一场暴力犯罪,击碎了少年之间平静的表象,让一个年轻的生命,永远定格在了那个春天。

2024年12月30日,初中生杀害同学埋尸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十三周岁的被告人张某无期徒刑、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马某由相关部门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法槌落下,但对案件的思考远未止步。在最高人民法院,专职负责未成年人审判指导工作的法官们,对这一案件进行了深度调研。

案件中的三名被告人张某、李某、马某与被害人王某,案发时的年龄均为13周岁。恶意萌生于一个荒诞的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赵俊甫案发前几天,张某了解到被害人手机里有几百元的零钱,就向李某提议杀死被害人之后平分被害人的钱款。在案发前,张某提前准备去塑料大棚挖了坑,在案发当天把被害人骗到塑料大棚,实施了杀害。张某把被害人的手机中的191元钱转出去,分了一半给被告人李某,让被告人马某砸毁了被害人的手机卡。

近年来,一些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当事人,因未达到法定年龄而免予承担刑事责任,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2021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在法律层面,为处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明确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蔡金芳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于这种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主观恶性深的,坚决依法惩治,彰显司法公正。

而这起备受关注的初中生杀害同学埋尸案,使修订的法律条文走向司法实践,以一份具体的判决,回应了公众对“如何惩处重罪少年”的关切,也为同类案件的处理作出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赵俊甫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某是提议杀人,并且纠集他人参与,在杀人过程中为主,直接致被害人死亡,是罪责最重的主犯,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无期徒刑。被告人李某积极参与犯罪预谋和实施杀人,也是共同犯罪的主犯,罪责次于被告人张某,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2年。

年龄并非免责金牌,违法犯罪必担责,在刑法规定“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的情况下,对张某顶格判处无期徒刑,彰显对未成年人“宽容而不纵容”的司法方针。而对本案的另一名被告人马某的判决,则体现了“宽严相济、惩教结合”的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赵俊甫被告人马某在共同犯罪中,没有参与犯罪预谋,没有实施具体的加害行为,案发后没有分得赃款。根据马某的犯罪情节,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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