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杀警死刑犯萧新财声称有教化可能、不应判死,声请再审,高等法院裁定驳回。(记者杨国文摄)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死囚萧新财2000年带枪寻仇,不满被警员范姜群国盘查,竟持霰弹枪行刑式枪杀警员,萧20年前被判死定谳,至今未伏法,至少已6度声请释宪、多次声请再审被驳。萧去年声请再审,引用宪法法庭「113年宪判字第8号」判决,主张自己有教化可能、不应判死,并停止其死刑的执行,高等法院认定萧不符再审规定,裁定驳回。可抗告。
萧新财当年杀警案,震惊社会。2000年9月1日,萧新财带枪到桃园地区寻仇,途中遇员警范姜群国、张绍科拦检,萧男担心持枪寻仇之事曝光,竟开枪射杀2名员警,范姜群国当场殉职,张绍科则受重伤。
萧新财于2005年12月29日被最高法院判决死刑定谳,他虽透过律师6度声请释宪,都遭大法官驳回拒绝受理,另多次声请再审,均被直接裁定驳回。
2024年宪法法庭「113年宪判字第8号」死刑判决后,萧新财又提出声请,主张他有无教化可能性的判断,应透过对于他过去与当下预测其未来可塑性,教化可能性应就原判决认定事实的全部证据,再加入新证据、他至今在监表现状况综合判断,据以认定是否具备再审理由,请求准予再审,并停止执行其死刑的执行。
高等法院认为,萧对于死刑确定判决的科刑有所争执,并非有新事实或新证据发现,足以影响原确定判决所认定的罪名,显然不足以动摇原确定判决所确认的犯罪事实,萧依据宪法法庭判决意旨声请再审,但这是应否依非常上诉程序循求法律救济之范畴,并非再审程序所得审究,也不能据为声请再审的事由,因此,萧声请再审及停止刑罚执行声请,显无理由,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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