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汐止杀警死囚王柏英以遭刑求为由声请再审逃死 高院驳回
时间:2025-07-24 17:18来源: 未知 点击:

汐止杀警案死囚王柏英以遭到刑求为由,声请再审,但高院认定不符再审事由,裁定驳回。(资料照)

汐止杀警案死囚王柏英以遭到刑求为由,声请再审,但高院认定不符再审事由,裁定驳回。(资料照)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王柏忠、王柏英兄弟涉2005年杀警夺枪案,造成员警一死一伤,王柏英2009年被判死刑、王柏忠无期徒刑,全案定谳,但日前王柏英自称落网后遭到警方刑求,提出移送看守所后的健康检查表,欲证明有挫伤情形,声请再审。不过,高等法院认定无刑求证据,驳回王柏英的声请。

汐止杀警夺枪案凶嫌王柏忠、王柏英兄弟因积欠房贷及失业,计划杀警夺枪后抢劫银行。

2005年4月10日,台北县政府(现为新北市政府)警局汐止分局横科派出所员警洪重男、张大皞骑机车巡逻,至汐止农会巡逻箱签到,尾随的王柏忠、王柏英兄弟分持西瓜刀、拔钉铁锹,自后方砍刺,洪重男、张大皞倒地,王氏兄弟夺走张大皞的警用9mm手枪及12发子弹逃逸。

2警被紧急送医,洪重男仍伤重死亡,张大皞急救后幸免于死。高等法院更二审认定王氏兄弟涉共同强盗而故意杀人罪,判决王柏英死刑、王柏忠无期徒刑,全案上诉后,最高法院2009年3月13日判决驳回,全案确定。王柏英是目前待执死枪决的36名死囚之一。

王柏英日前以发现「新事实、新证据」为由,声请再审主张,依据他在士林看守所2005年4月25日新收被告健康检查纪录表,可以发现他在警讯后被移送看守所羁押时,其头部有外伤、手腕挫伤等遭警方刑求造成的伤势,已合理相信足以动摇最高院确定判决和高院更二审判决他死刑的判决结果。

高院合议庭指出,王柏英提出2005年4月25日新收被告健康检查纪录表,确实未经历次审理提示调查,具有未判断资料性的「新规性」,但调查发现,检察官于2005年4月25日下午讯问王柏英「身体状况如何?」,王答称「还好」,指出「我的脸颊会痛,因他们(指警方)到家里时,压著我的脸,右手腕因为手铐铐住有受伤」,可见该伤势是因警方持拘票拘提王柏英时,为避免他逃跑所造成。

另外,士林地检署于2005年4月25日法医当庭验伤诊断书结果,认定王柏英头部无外伤,右手腕内侧有挫伤,确为手铐过紧造成,也与王所说受伤情形相符。检察官为确认王有无遭刑求,一周后隔离讯问相关员警,也查无刑求情事。

高院合议庭认为,王柏英提出的2005年4月25日新收被告健康检查纪录表,并不符合「新事实、新证据」的再审事由,因此声请再审为无理由,应予驳回。可抗告。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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