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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台南知名早午餐商标侵权 台中店家提告败诉
时间:2025-07-26 13:37来源: 未知 点击:

自称获「台南式」票选推荐的早午餐品牌「小树早午餐」,因名称与台中的「小树食堂」相似遭提告侵权,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审理后认定不构成混淆,判原告败诉,全案可上诉。(记者王捷摄)

自称获「台南式」票选推荐的早午餐品牌「小树早午餐」,因名称与台中的「小树食堂」相似遭提告侵权,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审理后认定不构成混淆,判原告败诉,全案可上诉。(记者王捷摄)

〔记者王捷/台南报导〕自称获地方社群「台南式」票选上榜的早午餐品牌「小树早午餐」卷入商标侵权纠纷,遭台中的「小树食堂」提告求偿逾370万元。不过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审酌双方商标,认为不致造成混淆,驳回原告请求。

原告主张,注册于第30类与第43类的「小树食堂」商标专用权,涵盖茶叶、咖啡、蛋糕、布丁等商品与饮食服务,使用期间至2028年10月。2022年起,他发现台南出现名为「小树早午餐」的餐厅,未经授权即使用近似名称与图样营业,并于外送、社交平台设立帐号提供点餐服务,已构成混淆。

被告则表示,双方有讨论商标授权条件但没有结果,2023年起将商号与商标改为「艺树早午餐Art Tree」,获智慧局核准注册,店名则在同年12月正式变更为「心艺树早午餐」。

原告指出,被告贩售咖啡、布丁、炖饭与早午餐,实际上属于第30与第43类,构成实质重叠。被告则主张其品牌设计与风格明显不同,并引用「台南式」的社群票选结果。

法院审酌后认为,原告商标由纯文字「小树食堂」构成,反观被告原用图样包含中英文名称、落羽松、厨师帽与打蛋器,整体构成明显不同。即使双方名称均含「小树」,但该词为通用词汇,非高度识别要素,两者在视觉与概念上并无实质近似。

法院并认为,双方商品虽有部分重叠,但一般消费者不致产生混淆,最终判定被告不构成商标侵权,原告没有理由请求排除使用、损害赔偿,连带驳回假执行声请。全案可上诉。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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