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院判决出炉,依加重诈欺等罪名,合计判处陈男22年徒刑。(资料照)
彰化一名39岁陈姓男子,声称患有癌症,正在接受标靶治疗,可是他出狱后却跑去加入诈骗集团,当起「末路车手」,三周内就犯下至少10起案件,诈得金额逾3290万元,其中两次面交分别为800万、1130万元,诈骗金额多到令人咋舌。近日一审判决出炉,依加重诈欺等罪名,合计判处22年徒刑。
其实陈男犯罪期间,也有过改过自新的机会,去年11月,他在高雄诈财时被捕,检方却未声押,他获释又重操旧业,连续犯下4案后才再度被捕羁押。对此高雄检方起诉时,认为因此种下之恶果,因陈男早已身负多起罪行,眼中只有「多干几票才划算」的真理。
检方指出,针对陈男的审判实务不应再因循向来极轻而失当的量刑惯例,「法院若甘愿被诈欺集团看轻,检察官可不奉陪」,具体求刑4年,并科罚金50万元。不过,高雄地院认为他宣称没拿到报酬,又坦承犯行而减刑,仅轻判10月徒刑。
判决书指出,陈男2023年因窃盗、伪造文书、侵占等案件被判刑,2024年9月服刑完毕。10月就立即加入诈欺集团当车手,在高雄、台北、新北与彰化等县市,诈得现金与黄金,合计逾3290万元。
针对他向罗姓男子诈得1130万案件,彰化地院审理,陈男认罪并「卖惨」说,自己只有国中毕业,与母亲一起借住在阿姨的房子,原本受雇做打石工,月收入约4、5万元,这阵子因住院做「标靶治疗」,所以没有工作,目前生活费靠向亲友借钱、诈得的巨款都已交给上级,自己只拿到五千元。
法官指出,陈男出狱后应警醒而遵纪守法,却又再犯诈欺,显示他不知悔改,应加重其刑,且诈得金额已逾「五百万元」加重门槛,依「特殊加重诈欺取财罪」重判4年10月徒刑,再加上其他县市犯行,各地方法院判刑合计达22年(尚未宣告执行刑)。真有余生恐得在牢里度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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