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20日开庭审理恶保母刘彩萱、刘若琳姊妹被控凌虐1岁10月大男童「剀剀」致死案,刘彩萱在法警戒护下出庭应讯。(记者罗沛德摄)
恶保母姊妹档刘彩萱、刘若琳,被控凌虐1岁10月大男童「剀剀」致死,一审台北地院国民法官庭将刘彩萱判处无期徒刑、刘若琳判18年徒刑;全案上诉,高等法院今下午第3度开庭。刘彩萱提出「果汁机取代厨余机可行」的相关新闻报导,刘若琳则声请勘验浴室的红色澡盆,但都被合议庭驳回。
今日开庭确认争点及声请调查证据,准备程序终结,定12月22日全日进行辩论程序。依国民法官法的「限制续审制」规定,不再重复调查一审审理过的证据,至于新证据则须视是否可归责于当事人未于一审时提出、以及有无调查的必要性,予以准驳,二审合议庭昨评议后,驳回刘氏姊妹声请调查的19项「罪责证据」,但裁准调查4项「科刑证据」。
合议庭裁准刘彩萱声请的3项科刑证据,包括法务部科刑统计年报,内有假释率、国人平均余命的资料,以证明判决无期徒刑违反比例原则;以及今年5月14日获解除禁见后,她在台北女子看守所接见亲人、寄送物件的资料;刘若琳则声请函询北女所,她解除禁见后的接见、书信、辅导、就医、用药等纪录。高院将函询法务部、北女所并请其尽速回复。
罪责证据是指与犯罪事实有关的证据,刘彩萱声请调查17项证据,其中有11项是本案一审审理期间的相关新闻报导,她主张国民法官的心证被媒体污染、形成预断,质疑是一审审判长的诉讼指挥不当所造成。
刘彩萱并提出一篇「果汁机取代厨余机可行」的网路媒体报导,以证明她用果汁机搅碎锅粑再掉进水沟,是合理的做法,并非如菲籍外佣Mira证词所称是为了要喂食剀剀。
刘若琳则提出浴室红色澡盆的照片,声请勘验澡盆实物,以证明她把从澡盆翻倒出来的剀剀扶起来,没有帮助凌虐剀剀;但莅庭检察官当场反驳,刘氏妹妹在当时的LINE对话纪录都说是「桶子」,并不是说澡盆、更没提,无从证明红色澡盆是使剀剀受虐的工具,且争点在于刘若琳扶起被绑著的剀剀后,有没有帮他松绑,澡盆本身与本案犯行没有关联性;合议庭最终也认为没勘验的必要。
刘彩萱姊妹各自声请调阅一审检察官与鉴定人台大精神医学部医师邱彦南、法务部法医研究所病理组长李倬宪之间的对话往来资料,用以主张检察官在鉴定人作证前与其联络,影响证词,鉴定意见偏颇不中立。检方则指出,辩方在鉴定人作证时,并未行使反诘问,一审时未驳倒证言,二审时主张鉴定偏颇,不合法理。高院合议庭亦认为没必要调查,裁定驳回其声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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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20日开庭审理恶保母刘彩萱、刘若琳姊妹被控凌虐1岁10月大男童「剀剀」致死案,刘若琳在法警戒护下出庭应讯。(记者罗沛德摄)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