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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未办妥离婚却出轨嘿咻 绿帽夫提告人妻判赔20万元
时间:2025-11-17 02:28来源: 未知 点击:

台中一名人妻和先生分居、谈离婚,却在此期间发生婚外情,先生提告求偿100万,人妻辩称两人婚姻关系名存实亡,法官仍判赔20万。(情境照)

台中一名人妻和先生分居、谈离婚,却在此期间发生婚外情,先生提告求偿100万,人妻辩称两人婚姻关系名存实亡,法官仍判赔20万。(情境照)

台中一名人妻和先生感情不睦,提出离婚要求,还在今年5月分居,没想到透过交友网站认识情夫,两人除在通讯软体互诉情爱,还相约出游并在车上谈论性爱过程,先生今年6月透过车上的行车纪录器和旧手机发现两人不伦出轨,对两人提出侵害配偶权告诉,并求偿100万元,人妻辩称两人婚姻早已破裂,不会造成先生精神上重大痛苦,但法官认为两人侵害配偶权属实,判赔20万元。

这名人夫主张,2021年10月和妻子结婚,但妻子从今年年初开始,对他疏远、冷淡,并在4月提出离婚要求,没想到今年6月16日检视车子的行车纪录器影像,竟录下妻子和情夫一起投宿新竹某旅饭店,还在车上讨论前晚发生性行为的过程,进一步检视妻子的旧手机,发现两人从5月19日开始在通讯软体如同男女朋友般,互诉情爱、相约出游,对两人提出侵害配偶权告诉,连带求偿100万元。

出轨的人妻则辩称,行车纪录器所录到两人的对话,只是玩笑话,不能因此就推论两人有发生性行为。

人妻并表示,两人婚姻早已出现严重裂痕,先生并提出离婚规划,主动在今年4月17日要求分居,造成她只能在5月1日搬离住处,主观上认为已经离婚,才在5月8日认识婚外情对象,并以离婚来描述婚姻状况,强调原预定6月26日办理离婚登记,因此6月与情夫交往,并不会造成先生精神上重大痛苦,且先生当时已无意继续经营婚姻关系,侵害配偶权情节尚非重大,求偿100万元太高。

情夫则辩称,今年5月8日透过网路交友软体认识人妻,并从5月9日开始聊天,并不知道她有婚姻关系,主观上无侵害人夫配偶权的故意,求偿100万元过高。

台中地院法官审理认为,人妻与情夫对话曾提及「我婆婆」,情夫也有「孩子的爸都没去喔?我说孩子的爸都不用去喔?」等用语,足见情夫早就知道人妻是有配偶的人,辩称不知人妻已有婚姻不足采信。

法官并指出,两人相约出游同处一室,并有亲暱往来互动,还在车上相互讨论床笫性事,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互动,强调婚姻关系是否早生破绽,双方有无达成离婚共识,或人妻主观上是否认为已经离婚等,并无碍侵害配偶权的事实。斟酌双方的身分、地位、经济能力与人夫所受的精神痛苦,认求偿的精神慰抚金以20万元为适当,可上诉。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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