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颖川家族10公司「集体不鸟」北院罚2万 法界示警恐将面临更高风险
时间:2025-11-24 16:39来源: 未知 点击:

味王荣誉董事长颖川建忠(本名陈建忠)过世后,其家族掌控的10家核心控股公司卷入「千亿元股票去向不明」争议,北院已对10家公司各裁罚2万元。(记者刘咏韵摄)

味王荣誉董事长颖川建忠(本名陈建忠)过世后,其家族掌控的10家核心控股公司卷入「千亿元股票去向不明」争议,北院已对10家公司各裁罚2万元。(记者刘咏韵摄)

遗产逾千亿元的味王集团荣誉董事长颖川建忠(本名陈建忠)过世后,其家族掌控的10家核心控股公司卷入「千亿元股票去向不明」争议。台北地方法院近期已对大洋侨果、侨果实业等10家公司各处新台币2万元罚锾,但法界提醒,倘若仍对法院裁罚置之不理,后续恐将面临更高额罚锾、强制扣押,甚至可能直接丧失控制文件或股权的风险。

北院重诉庭指出,万果贸易、侨果实业、全青、大洋侨果、浩祥贸易、建隆兴业、金元实业、程威、侨果企业、全威投资等公司,在收到法院调查函文、催告函及正式命令后,仍集体未回复,未提出股票股数、保管位置及是否存放于银行保管箱等文件。对此,法院遂依民事诉讼法第349条认定其「明知不履行命令」,裁处每家公司各罚新台币2万元,并限期5日内必须提交指定文件,以保障股权调查及原告权益。

根据裁定书,原告方主张,被告长期持有多家公司股份,却未说明股票保存状况,请求返还股票。法院审理时曾询问股权保管情形,被告表示股票不在其手中,也不掌握相关资料;原告随后声请法院调查证据,要求10家公司提供股票资料,但北院自今年6月起,函文、催告函乃至正式命令均未收到回复,直至9月再裁定命其提出文件后仍遭集体拒绝。法官认为,10家公司对法院命令「明知且未履行」,已属无正当理由不提出文书。

法界指出,依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三方收到法院命令时,有义务提交相关文件;若无正当理由拒绝,法院可裁处最高3万元罚锾,必要时还能采取强制措施。依强制执行法,如果公司或个人拒绝交出股票、印章或其他凭证,法院可强制取回;若是无法交付的不动产,法院也能解除债务人的占有,让债权人取得控制权,若债务人再次占有,法院可再度强制执行。

法界也示警,虽然目前每家公司仅被裁罚2万元,但若后续仍拒不配合,法院可依法采取更严厉措施,包括加重罚锾、强制扣押文件或股权,甚至解除公司占有权,此举将可能削弱家族对公司的控制力,并损及股东权益与公司声誉,风险极高。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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