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关于铁矿石期货实施引入境外交易者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大商所关于铁矿石期货实施引入境外交易者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8〕148号
各有关单位:
中国证监会已批准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铁矿石期货实施引入境外交易者业务。现将境外交易者参与铁矿石期货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北京时间2018年5月4日09:00起。
二、交易合约
I1809、I1810、I1811、I1812、I1901、I1902、I1903、I1904及以后挂牌合约。
三、外汇资金的使用
境外交易者可以使用外汇资金作为保证金。目前本所规定可用于作为保证金的外汇币种为美元,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作为其市值核定的基准价,折扣率为0.95。
当日闭市前外汇资金的市值先按照前一交易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核算。当日结算时按照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重新确定其市值核定的基准价并调整折算后的金额。
四、保税交割相关修正案施行时间
《关于铁矿石期货引入境外交易者相关规则发布的通知》(大商所发〔2018〕111号)中,暂不执行的《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修正案第六十三条至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至第六十九条,《大连商品交易所保税交割实施细则》修正案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修正案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二条、第三百三十条,自2018年9月3日起施行。
请各有关单位做好铁矿石期货引入境外交易者业务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风险防范,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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