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士林地检署书记官林颢伦(已停职)3年偷拍21女82次,最高法院今驳回上诉,判刑3年定谳。(资料照)
〔记者张文川/台北报导〕士林地检署书记官林颢伦(已停职),长期在士检侦查大楼洗手间等处装设微型针孔摄影机,偷拍女同事更衣、洗澡等私密画面,3年间偷拍21名女子、82次,高等法院今年3月依「无故以录影摄录性影像罪」等罪判林男3年徒刑,另有1年刑期得易科罚金36万元;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一审士林地院判林颢伦4年,外加8月得易科罚金之刑;二审高院审酌林已和部份被害人和解,改判应执行3年刑期,部分改判得易科罚金而增加为1年。
林男已婚、育有2名小孩,原本在北检任职,2013年转到士检,2017年2月接办收发室发文业务,2021年再调到赃物库负责调取与保管赃物。
判决指出,林颢伦经常参与士检活动,每周都与同事打羽毛球,自2020年1月至2023年3月间,利用微型针孔摄影机偷拍女同事更衣、盥洗等私密画面,被害人甚至扩及民众、亲友等人,地点包括士检女厕、盥洗室、百货公司、被害人住处等地。
林颢伦惯用手法是将针孔摄影机夹在脚指、拖鞋,或藏放在背包上,偷拍女性裙内大腿根部与臀部。
士检妇幼保护专组检察官2023年3月2度搜索林的住处、车辆,查扣到手机、小型摄影机、硬碟、随身碟、记忆卡,还发现他彩色列印收藏199张纸本撷图。
检警清查发现他至少窃录偷拍21人共82次,士检分依「无故以录影摄录性影像罪」、个人资料保护法起诉。
林男于侦、审理时都皆坦承不讳,有2人在一审时和解撤告,合议庭将林判不得易科罚金刑4年;二审高院审酌又有部分和解,改判应执行3年徒刑;最高法院维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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