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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商去世,非婚生女继承80%?婚生女无法接受
时间:2024-11-28 18:25来源: 未知 点击:

近日,

一场遗产继承官司登上热搜,

引发关注!

富商去世,非婚生女继承80%?婚生女无法接受

据了解,被继承人朱某是一名富商,于2023年6月去世。原告为朱某的非婚生女朱某博和她的母亲黄某,被告则是朱某的婚生女朱某蕙。对于朱某蕙来说,这场官司的关键在于,她并不接受父亲将遗产留给婚外情对象黄某和非婚生女儿朱某博。



朱某蕙告诉记者,她的母亲先于父亲去世,自己父亲继承自母亲的那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应由自己全额继承。剩下的遗产,应该由自己继承80%,朱某博继承20%。

此外,朱某蕙还表示,父亲在与母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并于2004年生下女儿朱某博。母亲因此受刺激出现精神疾病,自己曾把母亲接到身边照顾,但又被父亲强行带走,安置在一间出租屋内,由保姆照料,而父亲与第三者、私生女住在别墅内。

母亲去世后,父女俩又因母亲遗产问题发生争执,经过一审、二审以及撤销重审、再审,法院认定朱某蕙母亲的遗产由父女二人继承,父亲继承60%,女儿继承40%,因此朱某蕙可以分得761万余元财产。

在相关判决书中,记者发现,朱某蕙指责父亲对母亲存在家暴、虐待,并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并育有一女,朱某则指责女儿不孝、不照顾其母亲、有加害其母亲的行为等,但双方均未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关于虐待、遗弃被继承人的证明。

法院判定遗嘱部分有效

取消婚外情对象继承资格

根据朱某蕙所提供的遗嘱显示,该遗嘱写在一张笔记本纸上,不仅“继承”写成了“继成”,还有两处涂改。

一审法院认定该遗嘱系朱某的真实意思表达,朱某的遗产为他的总资产减去此前诉讼中判决分给朱某蕙的761万元朱某妻子的遗产(实际扣除774万余元,包括诉讼费和执行费)。

在遗产分配上,法院提到,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根据朱某遗嘱意愿,朱某博可以分得遗产的50%。而“黄某之所以成为涉诉遗嘱的受遗赠人与非婚生女朱某博具有密不可分的因果关系有违公序良俗”。法院认定该部分遗产应按法定继承进行分配,结合扶养义务情况,该部分朱某博继承60%,朱某蕙继承40%。综合下来,朱某博继承朱某遗产的80%,朱某蕙继承20%。



双方对该判决结果都不满意,均提出上诉。在二审判决书中,双方就遗嘱有效性问题进行了大量辩论。

黄某认为,朱某写遗嘱时,妻子已经死亡,属于单身状态,无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而朱某蕙则认为,朱某的遗嘱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应认定全部无效。

朱某蕙提交的专家论证意见书中,专家提到,对非婚生子女的保护前提是“平等保护”,一审判决对非婚生女有较大倾斜,违背了立法宗旨。

然而,二审法院对双方的上诉均未支持,认定一审认定事实清楚,处理结果正确,维持原判。

“母亲遗产流向伤害她的第三者”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朱某蕙无法接受,她表示,自己父亲婚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存在过错,法院也认可他的过错。但现在判决结果导致属于自己母亲的那部分财产流向了伤害自己母亲的人手里,而且自己的母亲因为父亲出轨导致其精神分裂,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立遗嘱,从而导致她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燚认为,该案与2001年的“公序良俗第一案”十分相似,认定遗嘱中赠予婚外情对象的部分无效合法合理。法律规定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享有平等权利,非婚生子女也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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