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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上稿 11:46
更新时间 12:41
中国籍女子简桂玉前年嫁来台后,去年7月间涉嫌带著10岁与8岁两名女儿前往新北碧潭,以拍照为由哄骗她们下水,却独自游回岸上,导致两名女童溺毙。台北地检署侦查后依杀人罪起诉,今由台北地方法院国民法官参与审理,上、下午各有一场审讯,全案聚焦于犯案动机与是否具减刑情节,预计下午2时再续开庭。
回顾案情,35岁简女12年前结识赴中的白姓男子,交往后诞下两名女儿,夫妻俩长期居住中国,直至前年才举家搬回台湾,与公婆及丈夫一家六口同住新北,至今仍未取得台湾身分证。婚后,简女因生活习惯差异与婆家频发生摩擦,长期无业并饱受心理压力;去年7月2日清晨,她带著10岁与8岁两名女儿到新店碧潭,以拍照为由哄骗孩子下水后独自游回岸上,2名女童不幸溺毙;她则在岸边徘徊多时并企图轻生未果,最终向警方报案。
今开审陈述中,辩护律师萧奕弘表示,被告已认罪且深感悔悟,盼国民法官审酌每起犯罪有其前因后果,给予合宜量刑;另一名律师邱荣英补充,简女愿为行为负责,来台后缺乏支持系统与社交圈,是导致悲剧的重要因素之一,并称「压垮骆驼的不是最后一根稻草,而是每一根稻草。」
检察官指出,刑度判定为本案焦点,包括量刑部分是否构成自首、基于减刑,被告简女对于起诉实施、罪名均不争执,但其动机目的究竟是为了寻死或报复婆家,「小朋友走进的水有多深?请不要让被害人消失在这场审判里。」今上午庭讯历时两小时多,简女全程低头,神情落寞。
检方亦强调,本场庭审应参酌刑法第57条「10个量刑因子(10+n)」,包括法官在量刑时,除了法律规定的罪名外,例如犯罪动机、目的、手段、被害人关系、犯罪损害及犯罪后态度等。至于「+n」则指前述基础的10个因子之上,法官仍考虑其他弹性空间、未被明确列在法条中的「所有情状」,并考量甲、乙童的死亡对于亲属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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