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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是海巡署巡防兵的徐男,与工程包商谢男共同行贿安检所士官长想输入私烟,结果欠了一屁股债的徐男拿了谢男10万元,却放进自己口袋,徐男不仅与谢男因行贿罪被判刑,新竹地院再依侵占罪判徐男徒刑。
法官调查,徐男原为海巡署北部分署第八岸巡队巡防兵,111年3月退伍,谢男与徐男因承包工程而认识,汤男则为徐男先前长官,自107年起至112年6月担任第八岸巡队新竹渔港安检所士官长。
徐男、谢男为求输入私烟,欲向公务员行贿,而于112年2月至3月间某日,在新竹市南寮地区某处,由谢男交付10万元给徐,欲作为请求汤男不予查缉、包庇放行的行贿对价。
由于徐男因在外积欠债务,竟将款项侵占入己,挪作私用,未实际行贿汤男,后因谢男自行找上汤,始知悉徐并未将款项交给汤,且汤亦无受贿之意。
徐男、谢男另所涉贪污治罪条例非公务员对于公务员关于违背职务行为行求贿赂罪,经新竹地院判处2人均徒刑5月,褫夺公权1年确定。
法官审徐男不思循正当途径获取所需,与谢男共谋输入私烟,对新竹安检所公务员行求贿赂,然于过程中更贪图一己之私而侵占,迄今未返还10万元给被害人谢男,最后依侵占罪判刑3月,犯罪所得10万元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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