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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友软体PO文称友「长相比鬼还恐怖」还泄个资 判刑1月
时间:2025-10-28 14:32来源: 未知 点击:

基隆地院近日审结,认定张女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判处有期徒刑1月,得易科罚金;考量其精神状况,予以缓刑2年。(记者吴升儒摄)

基隆地院近日审结,认定张女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判处有期徒刑1月,得易科罚金;考量其精神状况,予以缓刑2年。(记者吴升儒摄)

新北市一名张姓女子去年2月,在交友软体上利用暱称发布文章,指出吴姓好友「怀过孕、堕过胎」、「比鬼还恐怖(长相)」等语,更公开其生日及居住地。吴女发现后,对张女提出告诉。基隆地院近日审结,认定张女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判处有期徒刑1月,得易科罚金;考量其精神状况,予以缓刑2年。

检警调查,张、吴2女相互认识,但张女却于某交友软体公开版面,以暱称发布文章,攻击吴姓好友外貌,更称堕过胎,还将其出生日期及居住地点公开,让人可透过相关资讯,辨识出吴女。吴女发现后,则对张提出加重诽谤及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告诉。

检警侦讯时,张女也直接坦承,确实有在交友软体上PO文攻击吴姓好友,也有将其生日、居住地公布。检察官侦讯后,将张女起诉。

法院审理期间,张女经医生鉴定后,确认罹患「情感性精神病」,有明显情绪问题,情绪起伏大,冲动控制不佳,对于自身行为的可能后果欠缺周详考虑,判断力较易出现问题;且测验内容显示张女有焦虑、躁症、思考障碍及妄想等症状。

法官认为,张女在案发行为时,其辨识行为违法或依其辨识而行为能力,有较一般正常人显著减低,需要规则接受精神科药物治疗与心理辅导。考量其鉴定结果,依规定减轻其刑。而吴女也于审理时,撤回加重诽谤告诉。

法官审理后,认定张女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判处徒刑1月徒刑,得易科罚金3万元,考量其精神状况,予以缓刑2年。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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