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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25年人妻跟拍录下13段老公私会「小三」的影片,发现两人曾亲密「临别飞吻」、依偎共看手机、还多次「共饮1杯饮料」,提告侵害配偶权求偿50万元,法官勘验影片逐一认定「飞吻」、「依偎共看手机」是出轨,「共饮1杯饮料」不算,一审判决被告连带赔偿15万元,两造均上诉二审遭桥头地院驳回,全案定谳。
判决指出,高雄市1名月入50万元杨姓保险员,2021起发现朱姓老公经常周末假期不归,进一步发现老公经常私会张姓女子,自2023年10月至11月间,跟踪录下13段两人亲密影片告上法院。
影片内容包括外出约会、用餐、回被告家中过夜、到庙寺拜拜、遛狗、散步、逛卖场…等等。其中拍到被告两人临别时,隔空互给对方一个「飞吻」,以及多次亲密的依偎共看手机,两人还似情侣一般共饮1杯饮料。
被告辩称,两人只是一般朋友,张女因老花眼及近视,无法看清楚分享之手机画面,才会贴近观看,并非依偎在一起,所称临别飞吻,也仅因鼻子过敏,不自觉摸鼻子!而共饮1杯饮料,则因张女为原住民,其生长环境中,全部落族人共用1个杯子为常态,共饮1杯饮料不算亲密。
桥头简易庭法官逐一勘验影片,分列出14项行为,其中有4项认定出轨侵害元配配偶权,包括「临别飞吻」、亲密的依偎共看手机、张女2度到朱男经营民宿的老家过夜等,判定被告连带赔偿原告15万元。「共饮1杯饮料」法官采认被告见解属于一般异性好友之举动,未超越一般友谊之关系。
两造均不服判决,向桥头地院提出上诉,法官仍认定原审判决无误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