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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去年发生一起震惊社会的「泼油烧死叼烟恶男」命案,今(28)日有最新进展,台中高分院审结,维持原审国民法官法庭对曾当过医美总监谢姓女子的14年徒刑判决,痛批她在被害人母亲面前冷酷纵火、手段凶残,视人命如草芥,全案仍可上诉最高法院。
回顾案情,41岁李男是辖区治安顾虑人口,去年3月驾驶租赁车高速撞飞停等红灯陈姓工程师(30岁),导致陈重摔脑死,家属忍痛拔管,但李在案发现场被拍到「叼著香烟」,态度轻浮,让亲友不满,李后来二度放警方鸽子,经拘提才到案,检方依过失致死罪送办。
未料事隔一个月,他与交往中的前医美诊所总监谢姓女子发生激烈争吵,谢女怀疑李男移情别恋,带著干哥及汽油桶上门理论。双方在屋外争执时,李男不但未闪避,还挑衅要她「泼就泼」,谢女情绪失控泼油后,又持打火机冲进屋内点燃,李男当场陷入火海,送医数日仍伤重不治。
谢女于一审坦承犯行,台中地院国民法官庭依杀人罪判处14年徒刑,谢女听判后仅低声道谢,仍提起上诉;台中高分院指出,精神鉴定认定谢女行为时无精神疾病或责任能力障碍,犯罪手段凶残,且于被害人母亲眼前纵火,不仅剥夺一条性命,更让被害人家属蒙受极度精神创痛。
法官认为,两人间并无深仇大恨,仅因情感争执便夺人性命,实难引起社会同情,审酌谢女虽无前科且最终坦承犯行,但犯罪情节重大,原审量刑并无不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4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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