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姓骑士在路面刨除路段摔车受重伤提国赔,屏东地院判屏县府要赔67万多元。(记者李立法摄)
陈姓男子骑机车行经正进行路面刨除工程的路段时,因路面高低不平,陈男失控摔车导致颅内出血,陈男认为施工路段未设置相关警示标志,道路管理机关屏东县政府有疏失,提告要求国赔376万多元,屏东地院审理后,认为县府在管理上有欠缺,应负部份过失责任,判赔67万多元,可上诉。
陈男3年多前骑机车行经屏东县内埔乡里南路时,该路段正进行路面刨除工程,因路面高低不平,陈男失控摔车导致颅内出血,治疗出院后被送至安养中心,需长期照顾,失去自由行动能力,陈男认为该路段未设置施工及警示标志,管理单位屏东县政府显有疏失,提告求偿医药、照护及精神抚慰金共376万2928元。
屏东县政府则强调施工单位在施工路口摆放三角锥,禁止人车进入,并有现场相片为证,陈男求偿实属无据。屏东地院认为,依现场相片来看,路口虽有摆设三角锥,但仅有警示作用,不足以封闭或管制道路,屏东县政府在管理上有欠缺,应负75%过失责任,陈男骑乘机车未戴安全帽也有过失,依全案情状,屏县府应赔偿67万55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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