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手领得80万元赃款,拒和解,被判3年9月徒刑。(资料照,记者颜宏骏摄)
彰化县张男加入诈团担任取款和ATM领款车手,共有8人因交出和汇入款项遭提领而受害,张男赚得1万6千元,经手的金额逾80万元,但他未与被害人和解,法官依一罪一罚,认定张男犯下8罪,每罪刑期至少有1年2月,合并应执行3年9月。
判决书指出,张男去年11月间透过TELEGRAM加入诈团,任务是取款车手,以及集团给予的提款卡提领赃款再交给上手。
张男假扮投资公司收款专员,于11月19日上午11时到彰化陈姓被害人家里收取20万元,再交予上手并获得4000元报酬;下午4点再到田尾乡某超商向林姓被害人收20万元,随即交予监控手并获得4000元报酬。
上述两案,前案法官以诈欺罪论处,判1年4月,后案以以网际网路对公众散布而犯诈欺取财罪论处,判1年7月。
此外,张男于11月9、10日两天,持上手给予的提款卡,前往彰化市及员林市ATM提领赃款,共有6位民众受害,损失金额最多为16万元,最少也有4万元,总提领金额约40万元,法官依6罪分别判处1年2月至1年3月徒刑。
法官表示,被告正值壮年,却不思正途获取经济收入,总共造成8人受害,至今未与被害人和解,考量被告的智识程度和犯行,犯罪样态雷同,各次犯行时间接近,以实质累加方式定应执行刑,8罪应执行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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