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社会新闻 >

逃家少女没钱付车资 色运将伸狼爪猥亵判3年10月定谳
时间:2025-10-29 14:20来源: 未知 点击:

最高法院。(资料照)

最高法院。(资料照)

新北市一名少女3年前搭计程车逃家,没钱付车资,陈姓运将要求她陪酒,还3度对她强行猥亵,由于少女向运将谎称18岁,运将不知她实际年龄,最高法院维持二审判决,依利用驾驶运输交通工具机会犯强制猥亵罪,判刑3年10月定谳。

判决指出,有伤害、公共危险记录的陈男,2022年5月18日凌晨1时许,开计程车于新北市三重区三和国中捷运站附近,搭载被害少女与她的2名朋友,前往莺歌友人住处。

抵达后,3人都无钱支付车资,陈男竟命被害少女上车,开车离去,利用她逃家、不想进警局且身无分文的弱点,要求她陪他喝酒,在车上对她伸出狼爪,抚摸其大腿、下体、胸部,他用口罩遮住对方眼睛强迫口交,推倒以下面摩擦其私处。

少女事后报警,陈男仅承认有摸腰、手、肩、大腿「吃豆腐」,否认强行猥亵,且她自称18岁,不知她未成年。

二审高等法院审酌陈男为满足欲念,在计程车上对少女强制猥亵,致少女身心受创,犯后否认犯行,将陈判刑3年10月;最高法院驳回陈男上诉定谳。

☆自由电子报关心您:若怀疑孩童遭受身体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骚扰,请拨打113专线,透过专业社工员接线服务,将可尽快救援在生命危机中的儿童。☆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免责声明:中国民生播报网本栏目发布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中国民生播报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中文陈述文字和文字内容未经本网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网不做任何保证或者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由任何怀疑或质疑,请即中国民生播报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发表评论|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Copyright © 2002-2025 Chinamsbb. 中国民生播报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
11111111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111111111号